[]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办市函[2021]510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12-13
实施时间: 2021-12-13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2018]45 2018/10/8
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 建办城[2017]27 2017/4/13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0] 2021/1/1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3]106号 2013/7/10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网上申报 建办市[2016]41 2016/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 2022/12/3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 黑建规[2024]4号 2024/6/1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平稳有序做好建设工程 甘建服[2024]30 2024/12/26
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 建办标[2021]26 2021/7/1
关于做好取消甲级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 建办标[2016]10 201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