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1-11-11
实施时间: 2021-11-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邮件发送至:applicatn@cnc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传真发送至:010-82260033,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
  2021年11月11日

相关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 津政发[2021]12 2021/7/20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 藏政发[2018]27 2018/7/9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 深府函[2022]25 2022/2/21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 晋市监发[2022] 2022/3/3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陕政发[2017]55 2017/11/17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开“证照分 京政办发[2018] 2018/11/6
台州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台州市 台商改办[2021] 2021/11/23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 陕政发[2021]10 2021/6/29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政发[2017]15 2017/12/12
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 银保监发[2021] 20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