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设区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21]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1-5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6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保定市、秦皇岛市、邢台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各市政府申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保定市:一级地段12元(平方米/年,下同),二级地段8元,三级地段7.5元,四级地段4.5元,五级地段3元,六级地段2元,七级地段1.5元。
  秦皇岛市:一级地段18元,二级地段12元,三级地段8元,四级地段6元,五级地段4.5元,六级地段3元,七级地段1.5元。
  邢台市:一级地段12元,二级地段8元,三级地段6元,四级地段5元,五级地段3元,六级地段1.2元。
  调整后的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5日

相关附件: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设区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湖北省耕地占 2019/5/31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 2019/9/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耕地占用 沪财发[2019]5号 2019/9/1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耕地占用税适用 2019/9/1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雄安新区 冀财税[2025]6号 2025/7/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 粤财法[2009]50 2008/1/1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运城市城 晋财规税[2025] 2025/7/1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晋城市城 晋财规税[2024] 2024/7/1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 20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