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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科创发[2021]11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7-29
实施时间: 2021-7-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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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精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施工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制定了《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9日

相关附件: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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