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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1]7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9-16
实施时间: 2021-9-17
失效时间: 2022-4-17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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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8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2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1年9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81项商品,延长税委会公告〔2020〕8号和税委会公告〔2021〕2号规定的排除期限,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相关附件: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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