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税收协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9-1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21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签署。中卡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议定书》于2021年8月24日生效,适用于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9月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21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签署,2021年8月24日生效。
  根据《议定书》第一条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以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应在缔约国另一方免征增值税或类似税收。
  根据《议定书》第二条规定,《议定书》适用于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享受税收协定优 税总发[2014]70 2014/5/22
关于中澳税收协定适用于澳大利亚新增税种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3/6/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3/6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 桂地税发[2009] 2009/12/2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限 津国税外[2001] 2001/4/24
关于BP亚太私人有限公司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股息优惠待遇问 税总函[2015]26 2015/5/25
关于印发《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规程[试行] 税总发[2015]12 2015/11/1
关于中国与喀麦隆税收协定以及中国与巴西税收协定议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公 0001/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 深地税发[2009] 2009/11/20
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