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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有效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21]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11
实施时间:
2021-6-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562
评论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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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相关附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有效期限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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