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4-26
实施时间: 2019-4-26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4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我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比照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办理;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按季申报缴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4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并向社会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规范和简化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
  二、公告适用的纳税人范围
  辽宁省辖区范围内的纳税人(不含大连)。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我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比照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办理。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按季申报缴纳。
  四、公告的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 鲁地税办函[201 2017/12/26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2/7/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财产行为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8] 2008/12/18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问题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2/6/1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2/7/14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2019/11/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 国家税务总局云 2020/1/1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22/7/2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二○○九年四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 2009/4/1
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