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21]1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7-28
实施时间: 2021-7-28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4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做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扶贫办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14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部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4/1/1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 2007/11/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兴勤[常州]电子有限公司享受“两个 苏国税函[2006] 2006/12/15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武汉海关省新闻 鄂科技发政[200 2004/5/28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湘税发[2020]48 2020/5/15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2015年12月份企业实体吸纳 沪地税函[2016] 2016/1/20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承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9/1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税收优惠管理 川国税发[2010] 2010/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连州粤连电厂有限公司追加投 粤国税函[2004] 2004/11/9
江苏省财政厅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苏财税[2023]35 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