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关于公开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通告202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8-16
实施时间: 2021-8-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0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我市将公开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退税业务场所提供配套的人员和运营设备,并承担相应运营费用;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二、退税代理业务的操作流程
  退税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境外旅客提出的退税申请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并先行垫付退税资金。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结算。
  三、其他事项
  公开选择工作自2021年8月16日至27日完成申请受理。有意向成为退税代理机构的商业银行,请在此期间内制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服务方案》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报送地点:河北区北安道38号313室;联系人:杨鹏程;联系电话:2446572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等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择。完成选定工作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与选定的退税代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
  2021年8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启用境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3/9/8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管理有关 湘财购[2005]14 2005/10/26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庆市离境退税商店名 2025/7/23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 2015/10/14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5/6/27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5/3/19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2025/9/12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冀财采[2016]16 2016/5/17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长 国家税务总局吉 2025/6/25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甘 202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