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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多证合一”纳税人分类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7-26
实施时间: 2021-8-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56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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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持续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变更,自2021年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省推广税务登记信息智能变更业务,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其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注册地址、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投资方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变更登记后,将其变更登记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无须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二、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生产经营从业人数、核算方式、行业、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总分支机构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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