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府采购政策的通告
发文文号: 黑财采[2021]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4-22
实施时间: 2021-4-22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3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经研究,决定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2020〕9号)中第9条“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采购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由6%-10%统一调整为10%,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调整为:“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采购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将小微企业的货物和服务价格扣除比例,由6%-10%统一调整为10%;将小微企业的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统一调整为5%,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 2020/3/12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0/1/1
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财办教[2020]11 2020/2/7
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1/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增值税 2020/2/17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严疫情防范、用网络缴税 2020/1/28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提 2020/2/3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工业和 2020/2/13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 琼府[2020]12号 2020/2/9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税收征管服务和 国家税务总局黑 202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