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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税[2021]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5-18
实施时间: 2021-5-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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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布如下:
  一、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基金会
  三、黑龙江省同心公益组织发展促进中心
  四、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
  五、黑龙江省哈哈福爱心慈善基金会
  六、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七、黑龙江省哈尔滨妇女儿童基金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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