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致全省财产和行为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5-21
实施时间: 2021-5-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5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为方便您准确、快速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适用范围。如需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十个税种中一个或多个税种,请您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相关税种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但不动产登记办税有关申报表单仍可以继续使用。
  三、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主要特点。一是填报更快捷。税源信息前置采集,已有数据将自动预填,节约您的填报时间。二是申报更简单。财行10税一个申报入口,不同纳税期限的税种可同时申报,减少您的申报次数。三是办税更准确。增加了数据关联比对和申报提示功能,避免您漏报错报。
  四、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渠道。您可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对各税种的税源信息进行填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您还可通过“搜索”栏直接搜索“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或“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进入相关模块办理涉税事宜。此外,您也可以在当地办税服务厅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情况,可通过吉林省税务局网站、“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黔国税发[2005] 2005/5/19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 鲁财税[2012]47 2012/5/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粤国税发[2009] 2009/7/2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销售旧货业务有关增值税 京国税发[2008] 2007/1/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有关问 黑国税函[2008] 2008/12/1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8/5/1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确定城 云财规[2021]5号 2021/9/1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免费使用CA的通告 2018/9/10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城市 吉财公告[2021] 2021/9/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取消A级纳税人认证的公告 20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