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西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两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藏财税[2020]3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24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35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和《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规定,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两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税务部门按照缴费人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非税收入项目。
  三、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资料和审核确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按次缴纳的,应于项目开工前或建设活动开始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期缴纳的,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根据人防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资料和审核确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五、缴费人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票证征收。缴费人应缴费金额涉及零余额账户支付的,应转至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缴纳。各级税务部门可与其他项目合并申报资料、简并申报流程。
  六、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水利、人防等部门的合作,持续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
  七、各级税务部门应会同财政、水利、人防等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非税收入计征、缴款等信息。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2年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 闽财非税[2022] 2022/4/25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闽财非税[2021] 2021/6/3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分行业风险提示 2021/10/25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罚没专用]票 鲁财票[2011]4号 2011/6/1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省本级非税收入征收和政府统 辽财非[2011]78 2011/2/1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 桂财税[2020]44 2021/1/1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苏 苏州地税发[201 2012/4/5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3]56 2013/5/27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 鲁发改成本[202 2022/1/1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国家税 皖发改价费函[2 2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