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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地区规[2021]46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4-2
实施时间: 2021-4-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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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宁波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2日

相关附件: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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