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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4-2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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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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