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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公告
发文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4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21-4-2
实施时间: 2021-5-6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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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加便利债券市场主体,优化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流通相关服务,现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交互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
  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主要包括:证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发行总额、证券期限、票面年利率、面值、计息方式、付息频率、发行日、起息日、债权债务登记日、交易流通终止日、兑付日、发行价格、含权信息、浮息债信息以及其他必须的信息”。
  二、删除第五条。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同业拆借中心收到完整的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债券交易流通服务准备”。
  本公告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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