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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3-31
实施时间: 2021-4-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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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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