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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2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2-9
实施时间: 2021-2-9
法规类型: 会计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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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我们起草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林一帆 魏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46010-61965145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
  1.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2月9日
相关附件:
1.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2.《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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