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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2-1
实施时间: 2021-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58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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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税收执法公平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2016年第78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7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对清单中列举的符合“首违不罚”情形的税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2月1日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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