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综[2021]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8
实施时间: 2021-1-28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59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我省税务部门的征管权限,现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的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具体比照税收管辖范围执行)。税务部门应积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征缴保障金。
  机关、团体、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保障金,按照分级征收的原则,仍由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核定、征收。
  二、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所征收的保障金全部直接缴入省级国库。
  三、为进一步优化保障金征收管理,从2021年起保障金由原按季征收转为按年征收,统一集中在每年第三季度征收。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1年1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2025/2/17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税局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中国人 闽残联教就[200 2009/3/12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 云财非税[2017] 2017/8/22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杭州市区 2015/7/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调 新地税发[2008] 2008/8/7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税局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中国人 闽财社[2008]68 2009/1/1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温 温残联[2011]89 2011/8/8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 沪残联[2015]11 2015/1/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 闽财税[2015]41 2016/1/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2018年度残疾人就 201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