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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1号--风险警示股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21]108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1-22
实施时间: 2021-1-22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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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统称退市新规)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1号——风险警示股票》(以下简称新版必备条款),现予发布。
  请各证券公司对照新版必备条款,制定新版《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对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不含科创板风险警示股票)的投资者,应当要求其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新版《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已签署旧版《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无需重新签署。请各证券公司按照退市新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提示。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1号——风险警示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1号——风险警示股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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