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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2号--退市整理股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21]109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1-22
实施时间: 2021-1-22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4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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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统称退市新规)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2号——退市整理股票》(以下简称新版必备条款),现予发布。
  请各证券公司对照新版必备条款,制定新版《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对首次委托买入退市整理股票(不含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的投资者,应当要求其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新版《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已签署旧版《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通过短信、电话或交易系统提示等适当方式,向投资者充分告知新版《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更新的相关内容,针对退市整理期交易机制变化及过渡期相关安排的差异向投资者进行重点风险提示,并留存记录。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2号——退市整理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2号——退市整理股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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