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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3号--科创板股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21]1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1-22
实施时间: 2021-1-22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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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3号——科创板股票》(以下简称新版必备条款),现予以发布。
  请各证券公司对照新版必备条款,制定新版《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对首次申请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充分告知相关风险,并要求其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新版《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对已签署旧版《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通过短信、电话或交易系统提示等适当方式,向投资者充分告知新版《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新增的相关风险,并留存记录。请各证券公司按照退市新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提示。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3号——科创板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第3号——科创板股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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