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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21]37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1-8
实施时间: 2021-1-8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67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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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所附《第一百号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同步修订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所附《第二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现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同时废止。
  公告格式指引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第二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一月八日

相关附件:
第二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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