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12-30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59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准确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相关商品编码
  (一)增列商品编码“3002.2000.11”,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VID-19)疫苗,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适用于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直接用于人体的各类新型冠状病毒(VID-19)疫苗。
  (二)增列商品编码“3002.2000.19”,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VID-19)疫苗,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适用于直接用于人体的各类新型冠状病毒(VID-19)疫苗原液。
  (三)增列商品编码“3002.1500.50”,商品名称为“以免疫制品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冠状病毒(VID-19)检测试剂盒,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四)增列商品编码“3822.0010.20”,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VID-19)检测试剂盒,税目30.02的货品除外”。
  (五)增列商品编码“3822.0090.20”,商品名称为“其他新型冠状病毒(VID-19)检测试剂盒,税目30.02的货品除外”。
  二、关于上述新增商品编码的成交计量单位申报要求
  (一)商品编码“3002.2000.11”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支”申报,代码为“012”。
  (二)商品编码“3002.2000.19”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升”申报,代码为“095”。
  (三)商品编码“3002.1500.50”、“3822.0010.20”、“3822.0090.20”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人份”申报,代码为“170”。
  三、关于商品编码“6210.1030.10”的适用范围
  商品编码“6210.1030.10”,商品名称为“防护服”,仅适用于化学纤维制品目56.02、56.03的织物制成的防护服、手术衣、隔离衣等各类具有防护隔离功能的服装(包括罩衣),不论是否医用,不论一次性或耐久型,不论分身式或连体式,分身式不论是否成套。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废止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通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1/7/15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商综发[2020]30 2020/2/18
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 2020/2/22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 苏会协[2020]6号 2020/2/11
关于印发《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 中政委[2020]13 2020/2/25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推行“非 2020/2/19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租金减免政 2020/4/17
宁波海关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 2020/1/26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0]5号 2020/2/26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支持抗击疫情工 琼税发[2020]7号 2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