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海关关于规范报关单“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项目申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19-12-4
实施时间: 2019-12-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5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企业办理业务,现对报关单“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项目申报规范进行明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在填制报关单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有关填报要求,并根据《北京海关关区代码表》(详见附件),以及《北京海关关于调整部分业务检验办理单位的公告》(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13号)有关部分业务检验办理单位的调整要求,规范申报“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项。
  企业因报关单填制不规范,导致目的地海关无法实施查验或企业不方便办理业务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申请,修改报关单“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项。
  本公告自2019年12月9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海关关区代码表
  北京海关
  2019年12月4日

相关附件:
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16号附件.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海关关于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手续相关事 上海海关公告20 2014/5/13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8/2/1
厦门海关公告2016年第3号 厦门海关公告20 2016/8/15
福州海关关于进一步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的公告 福州海关公告20 2020/8/14
福州海关关于进一步明确报关单涉检项目申报规范的通告 2019/12/30
青岛海关公告2017年第7号 青岛海关公告20 2017/11/21
关于两岸海关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运行及《海峡两岸经济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4/4/1
深圳海关关于皇岗口岸货运分流后报关单申报有关注意事项 2025/12/21
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无纸化相关事宜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