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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海关关于办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退税手续截止日期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20-9-15
实施时间: 2020-9-15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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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请有关进口单位按《公告》要求,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关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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