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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有关出版物进口单位更名后继续享受“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关税[2020]9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20-11-20
实施时间: 2020-11-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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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改制并更名,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自2019年4月14日、2020年8月7日起,可按《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继续享受进口税收政策。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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