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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2019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0]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11-19
实施时间: 2020-1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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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 河南省广亚教育基金会
  2 洛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3 嵩县慈善协会
  4 清丰县慈善总会
  5 长垣市慈善总会
  6 罗山县慈善总会
  7 安阳市殷都区慈善总会
  8 永城市慈善总会
  9 南乐县慈善总会
  10 项城市慈善会
  11 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12 鹤壁市山城区慈善会
  13 鹤壁市鹤山区慈善会
  14 浚县慈善会
  15 淇县慈善会
  16 宝丰县慈善总会
  17 郏县慈善协会
  18 平顶山市慈善总会
  19 鲁山县慈善协会
  20 驻马店市慈善总会
  21 信阳市新县新科技扶贫基金会
  纳税人2019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民政厅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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