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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考文本]》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20]2685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11-27
实施时间: 2020-11-27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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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加强公司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更好发挥债券持有人会议机制实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参考文本》),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债券拟在本所上市挂牌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参照《参考文本》相关条款及其填报说明的具体要求,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拟定《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受托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与意向投资者、发行人的沟通情况,以《参考文本》有关条款为基础做出更高标准的约定,或者进一步补充细化其他约定,但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当结合《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约定,在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做出衔接安排,确保相关契约文本的约定不存在冲突,相应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切实发挥作用。
  四、发行人应当于公司债券发行前将《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予以完整披露,并将其与募集说明书等其他发行文件一并置备于指定场所备查。
  五、《参考文本》发布前已完成发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参照《参考文本》修改既有《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可以按照既有约定的程序召开持有人会议并进行表决。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债券持有人、发行人充分沟通,审慎确定拟提交审议的议案,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同步变更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相关衔接安排。
  上述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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