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高院文件 > 司法解释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法释[2020]9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2020-9-12
实施时间: 2020-9-12
法规类型: 司法解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1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已于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2日

  法释〔2020〕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2020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有关方面就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也向本院提出了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张其权利受到侵害并提出保全申请,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迅速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下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发出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将权利人的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平台内经营者,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权利人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三、在依法转送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下架措施。因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等权利人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导致的延迟,不计入上述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因恶意提交声明导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终止必要措施并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损害,权利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请求相应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五、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的通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但其在诉讼中主张该通知系善意提交并请求免责,且能够举证证明的,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属实后应当予以支持。
  六、本批复作出时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批复;本批复作出时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批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 穗府[2017]4号 2017/1/2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 川办发[2013]43 2013/7/3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30号 2019/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特色型知识产 桂政办发[2016] 2016/10/31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知识 京国资办发[201 2013/2/26
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法发[2020]11号 2020/4/15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工商和市场 沪工商标[2016] 2016/7/1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 豫政办[2014]96 2014/7/4
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 发改价格[2017] 2017/7/1
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发[2025]10号 20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