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8-5
实施时间: 2020-8-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5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自公告之日起,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8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基本农田保护地的税的请示的批 辽地税农[1997] 1997/1/30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 2016/7/18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减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 2013/3/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 2014/6/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13/8/1
济南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 济地税函[2004] 2004/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公告 2012/6/20
关于调整部分征免性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署办税函[2020] 2020/4/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免税审批管理的通知 津地税流[2002] 2002/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津国税所[2009]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