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股票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20年科创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0]53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7-3
实施时间: 2020-7-3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0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科创板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畅通科创板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发挥再融资简易程序的制度功能,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现就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2020年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仔细阅读《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规则,认真核对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相关程序要求。
  二、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含发布当日)已发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即失效。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就《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事项通过相关决定。已履行前述程序且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可适用简易程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方案 市政发[2021]13 2021/8/30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 上证发[2022]13 2022/10/14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深证上[2026]13 2026/1/30
关于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 2025/1/17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非公开转让 上证公告[2020] 2020/4/3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20/7/10
安徽上市公司协会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安徽省资产评估协 2023/1/16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深证上[2022]29 2022/1/7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 上证发[2019]41 2019/4/4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 上证函[2023]22 202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