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15
实施时间: 2020-6-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6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工作通知》(津国税流〔2005〕4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二、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7〕13号)。
  三、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8〕11号)。
  四、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防伪系统服务单位监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9〕15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保证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决定废止《关于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工作通知》(津国税流〔2005〕4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7〕1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8〕1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防伪系统服务单位监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9〕15号)等四个文件。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 冀建法[2013]15 2013/7/15
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 2020/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 2018/6/15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价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 黔价综法[2013] 2013/7/1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 财政部令第62号 2011/2/2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 2011/11/1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失效部分 2024/12/3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 2011/7/19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 甘政办发[2018] 2018/6/15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