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4]5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4-19
实施时间: 2004-4-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的批示精神,现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产重组和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中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重组改制后设立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均应分别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用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的资产评估净增值16亿元,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资本公积金,作为国有资本金。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该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再注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
  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按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税函[2001]918号文件明确企业支付 浙地税发[2001] 2000/12/3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按时做好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2016/5/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 京国税发[2006] 2006/12/6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 辽地税发[2005] 2005/12/9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 晋财预[2003]87 2003/11/1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 内国税所函[200 2001/4/20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8/1/1
国际税务司关于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 际便函[2005]33 2005/3/2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6] 2006/7/17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西藏自 西藏自治区国家 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