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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19年度和2020年度第一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20]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5-18
实施时间: 2020-5-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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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现将符合2019年度和202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群众团体名单
  1.河北省红十字会
  2.三河市红十字会
  3.唐山市红十字会
  4.沧州市红十字会
  5.永清县红十字会
  6.大城县红十字会
  二、202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群众团体名单
  1.河北省红十字会
  2.廊坊市安次区红十字会
  3.廊坊市广阳区红十字会
  4.大城县红十字会
  5.阜城县红十字会
  6.香河县红十字会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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