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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四平市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群体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财公告[2020]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4-20
实施时间: 2020-4-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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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四平市红十字会
  2.双辽市红十字会
  3.梨树县红十字会
  4.伊通满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5.长岭县红十字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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