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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20-5-13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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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支持电影行业发展,现将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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