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4-30
实施时间: 2020-4-30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83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73号),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8年各月纳税申报期限的友情提醒 2017/12/2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浙国税函[2010] 2010/1/22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5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2015/1/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2021/1/1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年各税[费]种纳税申报期限 2011/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月份纳税 宁地税函[2015] 2016/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1年5月、10月纳税申报期限的 渝地税发[2001] 2001/4/2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2018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期限 2017/12/1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2016/6/30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 湘税函[2022]26 20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