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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3-3
实施时间: 2020-3-3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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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新《证券法》涉及取消、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见附件)。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新《证券法》取消的证券公司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项目取消或调整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按照附件中确定的方式执行。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取消,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具体以发布的相关规则为准。
  三、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事后登记管理,具体方案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执行。
  四、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将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2020年3月3日

相关附件:
新《证券法》取消或调整的证券公司相关行政审批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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