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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28
实施时间: 2020-2-28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752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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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截止2月28日,仍有部分纳税人未办理本月纳税申报或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请纳税人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保障受疫情影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等相关人员按政府要求隔离观察或接受治疗,未获得政府复工许可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纳税人无法按期申报的,应在以上情形消除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最迟不超过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截止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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