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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落实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个环节”办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规划资源字[2020]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10
实施时间: 2020-1-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08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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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各区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全流程“一个环节”办结,实现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受理、核缴登记费和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等全流程“在一个窗口、交一套材料、与一人互动、当场办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企业服务专窗(区),用醒目颜色和标识宣传引导,方便企业清晰辨识和办理业务。要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专窗数量,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办事需求。
  二、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全部纳入企业专窗服务范围,享受全流程绿色通道服务。原则上办理该类业务的企业,均应享受专窗服务。登记人员、税务人员要明确指引企业前往专窗办理该类业务,且无需提前预约取号或现场取号即可办理。
  三、专窗受理人员收取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等全部申请材料(已共享利用材料免于收取,共性材料免于重复收取。我市已取消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交易网签,企业可提交自行签订的买卖合同),指引缴交相关税费等,审查不动产权属来源、交易合法性、交易双方主体资格、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形,确保案件1小时内审结,并在同一窗口发放证书。
  四、企业专窗实现企业各项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即时办结征税,免于额外增加办理环节,避免申请人跑动窗口。
  五、企业专窗同时提供不动产登记、税务相关业务咨询、容缺受理等服务。
  专此通知。
  附件: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全流程环节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0日

相关附件:
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全流程环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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