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28
实施时间: 2020-2-28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90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现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对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我省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纳税人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同时填写受疫情影响的正当理由(纳税人对其真实性负责),即可办理纳税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0年2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新申报模板的通告 2011/9/9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行业人 豫会协[2020]8号 2020/3/13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本市部分行业 上海市地方税务 2018/1/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9] 2009/1/7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截止期限的 辽宁省地方税务 2014/1/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穗税发[2020]13 2020/2/3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申报纳税费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7] 2007/4/20
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系统的通知 税总函[2017]32 0001/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 京地税个[2007] 2007/11/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纳税申报管 沪国税流[2007] 200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