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21
实施时间: 2020-2-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9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现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5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补办延期申报手续”)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同时填写受疫情影响的正当理由(纳税人对其真实性负责),即可办理纳税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 青国税发[2003] 2003/12/24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7] 20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 桂地税发[2004] 2004/7/9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部分节假日纳税申报顺延 2016/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国家税务局网上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7/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 桂地税发[2008] 2008/1/8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 云国税发[2003] 2003/8/1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6/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境活动涉及纳税申报相关事 2016/2/1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 鲁国税函[2003] 200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