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21
实施时间: 2020-2-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9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现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5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补办延期申报手续”)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同时填写受疫情影响的正当理由(纳税人对其真实性负责),即可办理纳税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9] 2009/1/7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2/1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下“一窗式 皖国税函[2006] 2006/10/20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一月份申报事项的温馨提示 2015/1/19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4年7月征期的通告 2024/7/15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期限等有关事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4/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 浙地税函[2006] 2006/12/18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 深地税告[2008] 2009/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10月份纳税申报工作 青地税二函[201 2011/10/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有关事 202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