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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非接触式”增值税抄报税服务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12
实施时间: 2020-2-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409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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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税控系统用户: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将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并调整系统参数设置,纳税人在2月24日前完成税控发票数据上传(抄报税)的,税控设备即可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自动方式:纳税人将开票电脑连接互联网,插入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进入税控开票软件,等待软件自动上传汇总,直到跳出“征期自动上传汇总成功”提示,即完成抄税工作。
  2.手动方式:纳税人在开票软件-汇总处理模块中操作,按税控设备不同操作如下:
  (1)金税盘版开票软件:“汇总上传”-“远程清卡”;
  (2)税控盘版开票软件:“上报汇总”-“反写”;
  (3)税务UKEY开票软件:“汇总上传”-“上报汇总”-“反写监控”。
  上述两种方式,均可解锁清卡,正常开具发票,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设备解锁清卡业务。
  同时我局也已相应调整增值税发票综服平台相关参数,纳税人可在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正常进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确认。
  如果在操作中有疑问,请联系税控服务单位协助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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