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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0]1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2-6
实施时间: 2020-2-14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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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规定的加征税率。该公告附件1第一、二部分所列270个、646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10%调整为5%;第三、四部分所列64个、737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5%调整为2.5%。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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