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征收比例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2-11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52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加大对基层工会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调整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申报及分成报解比例的通知》(琼工联[2019]7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征收比例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的40%为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按月代收,其余60%的工会经费由单位直接拨缴给本单位工会。
  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由税务部门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建会筹备金。
  三、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后的工会经费的征收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总工会
  2019年12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 川工发[2015]39 2016/1/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 2024/2/18
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 青工[2013]24号 2013/7/1
福建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闽工[2023]92号 2023/8/9
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厦工[2014]41号 2014/8/1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工会联合会关于收缴2015年度工会经费的 云会行工[2016] 2016/1/2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 京国税所[2000] 2000/10/11
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 鄂工发[2007]21 2007/1/1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依法 2023/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