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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种认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1-5
实施时间: 2019-11-5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411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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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规范全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防止纳税人通过办税大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在非征收入库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造成提前征收税款或滞后入库税款等情况发生,现就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金三系统税种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严格按照《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征收入库期为每年5月、11月,5月征收入库上半年税款,11月征收入库下半年税款。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价计征房产税纳税人在金三系统不再做税种认定,仅做税源信息采集。对在金三系统已做税种认定的,修改有效期截止日期,统一改为2019年12月31日。
  三、对于纳税人注销、稽查查补等需要在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入库期限缴税的,按照规范的流程征收入库,并做好避免提前征收税款和滞后入库税款金三系统数据处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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